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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2/03/01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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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研究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技术装备保障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担纪检监察国内合作交流和对口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文件文稿的组织起草、机关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责。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本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负责本委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研究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交。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受理的申诉、申请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以及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审核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负责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汇编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技术装备保障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承担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跨区域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职责,按规定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街道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照规定办理。统筹指导协调联系单位部门、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