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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问责办法,明确10种问责情形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5:15

       近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虹口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纪律挺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以严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办法》规定了应予以问责的10种情形,具体包括: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在工作推进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对所担负的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职不力,处置不当、消极应付、监管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不重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擅自发布、转载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消息和数据,甚至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落实疫情监测和排查、人员隔离观察措施、应急处理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坚决、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复市中,疫情防控责任、企业扶持政策未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凡上述情形涉及的部门、街道和相关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予以问责。

       为确保《办法》的实施取得成效,专门成立虹口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问责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智华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杨春花任副组长。《办法》还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作了明确。